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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8-09-12 浏览次数: 1182

各班级:


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,现对我院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严格按照《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详见《学生手册》)进行,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

二、评审对象

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须在贫困生库)

三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

1.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2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
3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4. 学习成绩优秀,积极进取。

5. 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
四、评审程序

1.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(包括个人申请),并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1),9月13日下午5点前前交学工办许可塑老师。

2.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,我院分配到的名额为12人

3.学院拟推荐名单在全学院公示3天,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4.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,并进行校级公示。



附件:
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/uploadFile/file/20180912/20180912113987538753.xls


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

2018年9月1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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